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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房产登记慎改房主名
茂名房产网导读:法官提醒:房产登记慎改房主名 日前,经宝山法院判决,一对再婚夫妻在购房时,为了逃避所谓的“遗产税” ,将房屋权利人登记为女 方正在读书的女儿名字,不料离婚后,丈夫没有权利分割房产。 滕先生与王女士...
日前,经宝山法院判决,一对再婚夫妻在购房时,为了逃避所谓的“遗产税”
,将房屋权利人登记为女 方正在读书的女儿名字,不料离婚后,丈夫没有权利分割房产。滕先生与王女士于1990年1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王女士有一女儿。 1998年7月,家
里将王女士原来的房屋卖掉后又重新购了套大房子,因购房手续均是王女士办理,她便将房屋权利人登记为正在读书的女儿名字。一直到2002年,滕先生才发现此事,但又认可了妻子说能逃避将来的“遗产税”的说法,也就默认了。然而,从2005年起,双方闹起了矛盾,王女士多次提出离婚。2007年6月,宝山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滕先生搬离该房屋,因房屋涉及女儿的权利,没有在离婚案中分割。今年初,滕先生就此向法院起诉,要
求分割该房屋三分之一折价款5 0万元。审理后法院认为,滕先生自称于2002年知晓系争房屋房地产权利人
为继女,但未提出异议,则又已经同意前妻将系争房屋与给继女,现要求确认对该房屋享有权利,法院不予准许。但法院允许了王女士愿意支付滕先生15万元的承诺。 作者:薄萱本文法官提醒:房产登记慎改房主名由茂名房产网的小美美整编收集于网络,法官提醒:房产登记慎改房主名的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凡注明“来源:茂名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茂名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gongsi.com/fangchanzixun/40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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