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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有权力要求退房的三种情形
茂名房产网导读:购房人有权力要求退房的三种情形 购房人对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的根本违约行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 般都约定“开...
购房人对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的根本违约行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
二、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的,置业者 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 ,则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有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那么,对此事项的认定原则是:是否符 合居住、使用的条件,若该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即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三、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开发商的此种根本违约在房屋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 表现得较为明显。但无论是预售还是现房交易,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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