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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应按产权性质补偿
茂名房产网导读:拆迁应按产权性质补偿 读者张慧:我的老房子是民国39年购的,是 一个临街的二层小楼,当时的房产证上写着:“使用性质:铺地。”此外,土地证上还着:“土地面积:74平米,建筑面积:53平米。”因为过...

读者张慧:我的老房子是民国39年购的,是
一个临街的二层小楼,当时的房产证上写着:“使用性质:铺地。”此外,土地证上还着:“土地面积:74平米,建筑面积:53平米。”因为过去购购时,是房屋连土地一起购,土地面积比房屋面积要大一些。现在这个地方要拆迁,开发 商给我的补偿是房屋一层算为商铺,补偿金高一些,二层就算成住宅,补偿金还不到一层的一半。请问这样 计算一、二楼的补偿金合理吗?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是否要补偿?律师解答:
头先,需要调查二楼是不是合法建筑。
如果二楼合法,开发商应该按照产权性质进行补偿,
房屋拆迁前要进行房地产评估,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从该公式看,私房院落的土地属国有土地,现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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