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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被占物业不管对簿公堂业主胜诉
茂名房产网导读:车位被占物业不管对簿公堂业主胜诉 花5万 元购了小区车位,并按月付给物业管理费,谁料车位常常被别人占用,物业公司却置之不理。市民小杜无奈之下将物业告上法院。法院近日认定,车位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物业...
小杜与其 居住 的小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签订了一份车位协议,约定小区某号架空层车位的使用权以人民币5万元转让给原告,使用期自小杜付清转让金之日起,至2070年7月13日止,该物业管理费暂 定每月每个车位人民币50元。
2003年,该车位却常常莫名其妙地被他人车辆停放。小杜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但对方未予理睬。小杜只得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车位被占情况,请业委会证明车位被占的事实,但是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无奈的小杜只好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没有占用原告的私人车位,车位购卖合同是原告和开发商签订的,该车位不属于其管理范围,因此不同意承担责任。
卢湾法院法官认为,车位使用权虽属原告享有,但该车位是在小区内,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须与小区 其它设施统一、有序地进行管理。因此,物业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原告拥有的车位进行管理,并收取费用,对该车位被占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被告将自2003年3月起至6月止的管理费人民币200元和信息 查询费人民币40元退还给原告小杜。 记者|卢晓华|通讯员|黄懿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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