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担保贷款中能提供什么服务
茂名房产网导读:律师在担保贷款中能提供什么服务 我们在协助金融机构回收信贷资金过程中,发现有的借款人以种种欺骗 手段,骗得银行巨额贷款。这些贷款人在担保协议上作文章,他们伪造公章, 私刻印鉴并在担保书上加盖,骗取...
我们在协助金融机构回收信贷资金过程中,发现有的借款人以种种欺骗
手段,骗得银行巨额贷款。这些贷款人在担保协议上作文章,他们伪造公章,
私刻印鉴并在担保书上加盖,骗取银行贷款。当贷款期届满
,债权人要求借款人还贷,发现借款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当债权人向担保
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时,才发现“担保人”并不是该笔贷款的真正担保人,
从而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安全保障。
在承办由于抵押协议引起的案件中,我们还发现有的抵押人向金融机构
抵押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书是伪造的,有的人竟借其他人的房产证拿来抵
押。在用机器设备或其他动产作为抵押品的情况下,有的抵押人先后分别几
次将一种物品多次重复抵押。以致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遇到意想不到的障
碍。
如何避免上述种种情况发生,成为当今金融机构非常关心的话题之一。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也越来越意识到律师参与金融业务和
提供见证服务的重
要性。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律师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见证法律服务:
1、对借款合同的见证
律师对借款合同的见证,要求借款人向律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如是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借款人要提供其财
务报表。律师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及所提供的各种文件予以审查,并要求借
款人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在律师面前予以声明并在合同上亲笔
签字,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对担保协议见证
律师对贷款担保协议见证,要求担保人向律师提供其营业执照原件、法
人代表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并要求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律师面前在不可撤
销的保函上亲笔签字盖章。律师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的
真实性、合地性、有效性予以审查、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3、律师见证抵押协议为了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银行要求三、四
类企业贷款时实行财产抵押。有时借贷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给银行,有的情
况下借贷人请求其担保人以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抵押以便获得贷款。在这种情
况下,常常会出现抵押物所有权不清,抵押物发生重复抵押,或抵押人并不
真正拥有所抵押的物品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财产抵押形同虚设,较后使
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能安全收回。
在不动产抵押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原件,或土地使用权证
的原件,律师对上述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予以审查。
如果是机器设备或其他动产的抵押,抵押协议的见证就较为复杂。因此,
律师要求抵押人出具所要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保险证明,并要求抵押人
出具该批即将抵押的财产在此之前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过抵押的保证,还
要求抵押人在抵押协议里表明银行为保险单上受益人,并在保证里表示原承担因其虚假陈述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律师在此过程中,严格审查抵
押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书、文件,对抵押物的物权及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和所有
文件的
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予以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在上述几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并见证,担保协议就会有可能出
现虚假现象,担保协议就有可能变成一纸空文,银行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
保护。
律师及早、及时介入银行信贷业务,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对借款
人、担保人及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和各种文件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
查,并要求各签约人在律师面前亲笔签字盖章,就会有效地防止任何虚假现
象出现,从而对银行的信贷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时地回收,在法律上起到
保障作用。对避免信贷资金出现呆帐、坏帐,防患于未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
用。
(中国经济时报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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